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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9124 发布:2021-04-29 来源:成都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关于成都市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办法


成都市教育基金会是由四川省民政厅批准的非盈利性公募基金会组织。为进一步做好成都市教育基金会的募集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扩大基金会的本金规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成都市教育基金会的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和市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友人本着自愿原则给予的捐赠。

二、捐赠可以用现金、汇款,也可接受实物捐赠。

三、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友人捐赠的物资,海关依据有关捐赠规定给予免关税。

四、经有关部门同意,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的款额,允许在税前列支,按规定抵扣企业和个人所得税。

五、凡捐赠1万元以上的个人及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    

六、凡捐赠100万元以上者,可设立以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命名的专项基金。

七、本办法由成都市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八、成都市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每年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审计检查。

捐赠时,请留言注明:捐赠者实名、联系电话、捐赠意向相关信息,以便我们与捐赠者取得联系。我们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依照捐赠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成都市教育基金会联系方式


基金会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同兴路2号

联系电话:028-86130000 、028-86147265

邮箱:jyj_jj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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